【创业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的通知


  • 2023
  • 03/11
  • 16:29
  • 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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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助力大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精神,决定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面向在省内就读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将创业创新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聚焦创业创新各阶段能力素质要求,开展针对性、梯次性、补贴性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全省“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30万人次(其中,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5万人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全覆盖),创业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

二、推进举措

(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根据人社部颁布标准的SIYB培训体系和网络创业培训及各地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重点围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广泛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基础性创业意识培训,评估大学生性格特点、创业条件和技能水平。面向有创业行为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大学生,结合其创业阶段、技能水平、个人兴趣爱好等特点,开展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将创业政策培训有机贯穿于创业培训全过程,面向不同创业阶段的大学生加强创业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后续跟踪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培训。

(二)优化创业培训方式。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和专业教育融合的课程体系建设,推动各院校将创业培训课程学时纳入大学生学分管理范围。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动态管理,完善培养、进出、考评和激励机制,开展师资培训、研讨交流、教学观摩、讲师大赛等活动,全省每年培训或聘请创业创新导师、创业培训讲师不少于350名。加强“互联网+创业培训”,依托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开展资源征集、线上培训、线上督导、线上考核等工作,鼓励创业意识培训等培训项目或课程通过线上实施,并综合运用职业培训券等手段,对参加培训大学生开展培训推荐等服务。

(三)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支持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发或引进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开发“创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度增加就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优秀的培训项目及其机构列入省级项目库或目录清单管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把创业培训和项目论证、项目落地、就业创业结合起来,持续提供“线上+线下”政策扶持、案例分享、创业指导、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推介等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

(四)严格创业培训考核。健全创业培训线下考核备案制度,对首次承接培训和考核的单位,要实地查验培训场地、师资和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创业培训线上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作的电子合格证书,凭证书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综合运用远程监控、人脸识别、过程拍照、即时互动、地理位置签到、巡考检查等手段,强化线上线下全过程的培训考核监管。严格培训合格证书制作前审核、证书编码、证书生成和发放管理,防范“不考试就拿证”等弄虚作假和管理失序行为,保障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激发创业培训动力。支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设立大学生赛道,鼓励各地开发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大赛、就业创业指导大赛等赛事品牌,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赛事项目可申报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聚力打造创业创新培训活动品牌和创业项目,对优秀品牌向全省宣传推广,对优质创业项目优先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吸引高水平教授、创业培训师、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和院校教师担任创业创新导师,组织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创业培训咨询专家志愿团,广泛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项目辅导等活动,为初创学员传授创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初次创业成功率。对创新创业导师的上述兼职经历,用人单位可与绩效考核、薪酬待遇、岗位晋升、职称评定、技能评价、评先树优等挂钩,院校可作为招聘录用、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依据。

(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线上线下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统一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申报办理。培训机构和参训大学生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三、组织保障

各地要将“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对接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摸清培训意愿,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就业状态清、培训意愿清。定期评估培训工作效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涵养促进大学生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良好生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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